散場之後,2016 金馬影展回顧:《我不是潘金蓮》,世道乖舛與荒謬的「圓」形畢露

謙退不爭、不忮不求,面臨雜難,華人多習於圓滑和諧,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能無事當然最好。眾望所歸的政府,走馬上任需為人民服務,然而歷經良久,癱瘓腐化、無能汙穢屢見不鮮;體現人民意志和社會發展規律的依法治國,遂變成主管階級有無擔當的通病,不危及眼前利益,不涉及利害關係,老百姓的疑難雜症,慢條斯理拖拖延延——每個人都想推諉,每個人都在想如何堵住,直覺反應成了:「這事對我的烏紗帽有何影響?」顯然,無擔當視同腐敗,為求自保寧左勿右,寧嚴勿鬆,但「千里之堤,潰於蟻穴」,任誰也無法預料到《我不是潘金蓮》中一名農村婦女,能挾著離婚官司震懾北京,年度人民代表大會,亦是光明縣人仰馬翻之際,狀一告再告,愛裡叫聲冤家,堂前喊聲冤枉,升堂鬧成哄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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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堂緣由,起於李雪蓮及其丈夫為分一房而假離婚,打算得到房子後就再結婚。豈料,丈夫和另一女子跑了,假離婚變了真離婚,離婚確鑿合乎程序規定;真別離,李雪蓮可不服,從地方法院開始,要證明離婚無效,狀紙過手層級愈趨高段,自法官、院長、縣長、市長,甚至進了人民大會堂。官司尚未打贏,經手官員卻全丟了官,哭笑不得、進退兩難;堪稱全中國最大的小事兒,一人告狀,三人成行,成的究竟是潘金蓮、小白菜還是竇娥冤?十年光陰,官司纏繞,只怕也修煉成白娘子。彷彿張藝謀《秋菊打官司》再現,昔日嚥不下一口氣,圖個合理說法;而今馮小剛《我不是潘金蓮》,醉翁之意不在酒,冤屈之名,意在牽起當代中國法治與人情間的那條幽微底線,貪、嗔、癡人性三毒,顯露官僚文化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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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片荒謬得很,無非出自一名農村婦女明知理虧,假離婚欺瞞戶籍在先,仍有膽識、有本事從下到上、從小官到大官、從地方到中央,企圖證明自己並非如中國古代勾引情夫、謀害親夫的女子潘金蓮,離婚更非真有其事;荒誕人物以小搏大,姑且一笑置之,但官僚文化狗屁不通,可得認真對待,其如《我》片現形的,被告狀的領導官員見告狀愈演愈烈,向上級阿諛諂媚,對下級施以恫嚇,責任如人球互踢,表面功夫做足了,裡頭仍裹足不前,陷入無限死循環。亦像《我》片揭示人大代表會的高官,盡如父母般精神訓話,內部貪腐、缺乏法治觀念的窘態,一昧歸咎於地方官員,貌似宣揚「這是你們地方官員的問題,可不是制度上的瑕疵」之教義;殊不知愈高舉不適任旗幟,愈想消弭異議,也愈見人情社會走向法治社會的進程中,那無比矛盾與糾結,該怎麼做官、該怎麼聽人民聲音、政府該怎麼宣傳教育?句句痛下針砭,似也讓《我》片演奏出中國大陸現有主旋律。

 

 

批判歸批判,讚賞論讚賞,《我》片出眾之一,是其難以忽視的鏡頭選擇,捨棄熟悉不已的寬螢幕比例,幾近全採如望遠鏡鏡頭的圓形畫幅,僅於正中央以圓形示之,恰似指頭戳破日式紙門上的方格,心驚膽顫窺探一個怪誕故事。獨特的運鏡和構圖,宛如一幅幅微縮的中國畫,除迫使觀眾易聚焦在特定位置,也有助於其在有限的畫面裡,增添故事本身若隱若現的詭譎與神祕,何嘗不也能稱其遮掩了部分事情真相?更完整巧妙地,尚有方形切換、最終回歸全畫面,以及如說書般的開場白,總的來看設計,鄉村(江西婺源)之為「圓」、都市(北京)之為「方」,無疑遵循中華文化「要以規矩,也成方圓」的做事原則,及至真相大白,二胎後心繫胎兒,才訴諸假離婚,此刻畫面倏然開展,心境豁然開朗,數年下來,李雪蓮不是潘金蓮,你我或許也會(曾)像她一樣,遭逢《我》片式的不堪,「圓」形畢露的世道乖舛,終究人情冷暖,自知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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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Source: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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