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m & Photography/ Manchi.
「5 Books That Made Me」的選書標準,我想應該是和「我最喜歡的五本書」或是「對我最重要的五本書」不太一樣。
譬如,我一直很喜歡亨特湯普森(Hunter S. Thompson)的《懼恨拉斯維加斯》(Fear And Loathing In Las Vegas),書裡的瘋瘋癲癲與奇形怪狀總是讓我深深著迷,可是它還不至於構成我 — 一個將滿 40 歲的寫作者——其創作意識裡最主要的一部分。
我之所以喜歡《懼恨拉斯維加斯》,某種程度其實是出於敬畏,敬畏作者敢將他癲狂的人生與作品通通攪拌在一起的那種氣魄,而且還面不改色地要讀者喝下它。你知道亨特湯普森後來是怎麼死的嗎?2005 年,他在家中的廚房舉槍自盡,得年 67 歲,他在遺書裡寫道:
67. That is 17 years past 50. 17 more than I needed or wanted. Boring. I am always bitchy. No Fun — for anybody. 67. You are getting Greedy. Act your old age. Relax — This won’t hurt.
67. That is 17 years past 50. 17 more than I needed or wanted. Boring. I am always bitchy. No Fun — for anybody. 67. You are getting Greedy. Act your old age. Relax — This won’t hurt.
亨特生前的好友強尼戴普支付了葬禮的費用(強尼戴普曾在《懼恨拉斯維加斯》的電影版飾演以亨特為原型的角色),那場葬禮中,亨特的骨灰伴隨著煙火噴灑至高空,搭襯著巴布狄倫的名曲〈Mr. Tambourine Man〉。
是的,他的人生就和作品一樣傳奇,那是我所指的「將人生與作品攪拌在一起的氣魄」;身為一個寫作者,我還沒有辦法做到他那樣的義無反顧。
又譬如,中國小說家石康的《晃晃悠悠》對我曾經非常重要,尤其當兵的那兩年,我和大學時代的前女友就是借用書中的對話在溝通,用書裡的情節來對照我們目前的關係。也許《晃晃悠悠》是一部太過 90 年代的青春愛情小說,也許我早已脫離當時的種種狀態了,近期重讀它的感覺是有點過時,那麼,它對我還算重要嗎?
其實「重要」的定義原本就會隨著閱讀主體進入不同的生命階段與心境的變化而改變,然而「Books That Made Me」更趨近於結構式的存在——你或許不會時常想起它,但你確定它就在那裡,它是如此明確勾動了你從閱讀經驗轉換到生活經驗最終甚至是寫作經驗的一次啟蒙,就像啟動了一個體內的開關。
我依照五個生命階段,試著列出五本「養成我」的書,其中四本已經很有名了,我盡量用簡單的語言來描繪它們和我的關係。
國小:美麗新世界(遠景出版社,1978 年初版,1988 年六版)
國小時家裡添購了一套遠景出版社的「世界文學全集」,浩浩蕩蕩一百多冊,放在頂樓的和室書房。一個小學生不看漫畫卻看世界文學名著,是不是有點奇怪呢?當時漫畫在我們家是被禁的(至於是為什麼,我猜爸媽如今也說不出所以然了),我始終沒有看漫畫的環境,久而久之也就沒有養成那種習慣了。
那套「世界文學全集」可不是開玩笑的,有狄更斯的《雙城記》、托爾斯泰的《安娜卡列尼娜》、杜斯妥也夫斯基的《地下室手記》、大仲馬的《俠隱記》(即《三劍客》)等等,以一個小學生的閱歷和知識水平,大概只有《俠隱記》讓我讀得還算津津有味,其他都是相見恨早。
不過,赫胥黎(Aldous Huxley)的《美麗新世界》卻像一個越弄不懂越是想解開的謎團,它讓我思考了一些平常在學校根本不會去思考的問題,譬如什麼是自由?人的尊嚴又是什麼?
我仍是在黨國的政治宣傳教育下長大的一代,對從上而下的集體制約是特別敏感,尤其我讀的是一所需要遷戶口的「好學校」,書中描寫的對偏差者的歧視、階級的控制、對個體獨特性的削減無不讓我提高警戒(幸好,我們那所學校算是相對開明與活潑)。
青春期以後我開始接觸到另類文化,才驚覺當初那本似懂非懂的《美麗新世界》原來是次文化社群的聖經,尤其是書中對於致幻劑「蘇麻」的描述,而赫胥黎本人後期也成為神秘主義的研究者。對了,你猜他死前做了什麼?他請妻子將 100 微克的 LSD 注射到身體裡。
「完美越少,自由越多。」這是《美麗新世界》開頭裡的一句引言。我想我成年後對體制的懷疑,對權力者的不信任,乃至對科技盲從的抵抗,或多或少都源自於這裡。
國中:挪威的森林(故鄉出版公司,1992 年初版)
來到 2018 年了,村上春樹還有被介紹的必要嗎?他已從一位日本作家,成為世界流行文化裡的一個 ICON,在台灣,他被視為威士忌的代言人、爵士樂的擁護者、最愛慢跑的大叔、甚至是房地產文案的雙關語,而每年當諾貝爾文學獎公布後,他的名字就會再上一次新聞。
同樣地,《挪威的森林》也從一本純粹的戀愛小說,變成一部電影,而它當然也是伍佰的一首歌,多年後又成了豬頭皮為了挖苦那首歌而寫成的另一首歌(名為〈挪威的木頭〉),凡此種種都顯示,你現在和別人說自己喜歡村上春樹,在讀《挪威的森林》,其實是不太酷的。
但我必須說,這本書真是 90 年代青年難以略過的文化座標,它確實替一整代人描摹出一種接近理想的三角戀與情慾狀態。我手上的這本並非後來通見的時報譯本,年代還要更早,是國三班上那個最早開始文藝啟蒙的同學借我的,書背有他親筆寫下的購買時間與地點:1993 年一月,台南敦煌書店。
至今尚未物歸原主。
高中:音樂文字(萬象圖書,1996 年初版)
高中開始大量聆聽西洋搖滾樂,自然會想找相關的書籍來閱讀,增加音樂的知識與素養,即所謂的練功。
那時網路仍屬草創階段,求知只能藉由實體書刊,除了《非古典》雜誌、香港的《音樂殖民地》雜誌與中時的《娛樂週報》,在書店晃一圈,與西洋搖滾有關的書是少得可憐,就在那樣貧瘠的環境中,《音樂文字》出現在我的視界。
它出場的姿態非常神秘,書名《音樂文字》幾乎等於沒有書名(這大概就像把一本愛情小說取名為《愛情小說》),作者名叫Cello Kan,是個香港的樂評人,把整本書翻遍了(包括版權頁上)都找不到他的中文名字,
這本書按英文字母順序介紹了 40 組西洋樂團與歌手,大部分是 90 年代英式搖滾隊伍(Blur、Oasis、Pulp)與美國的另類之聲(Sonic Youth、Smashing Pumpkins),電子音樂也占了不少篇幅(Chemical Brothers、Massive Attack),還有幾個顯然對作者特有意義的名字(David Bowie、Joy Division),當然,也少不了 Radiohead。
後來如果讀過我部落格的讀者,必定會發現這些樂團便是我在文章裡反覆提起、念念不忘的,本質上,它們形塑了我的音樂品味,而我最初在文字裡聽見它們,便是透過這一本書。
大學:失戀排行榜(麥田出版社,2003年初版,2011年三版)
這裡必須先釐清一下時間軸:我是在大三暑假(2000年)先看到了《失戀排行榜》的電影,退伍後才發現原著小說的中譯本上市了;因此技術上來說,我直到大學畢業後才讀到這部小說的,但每當我回想大四那年的生活,總會浮現《失戀排行榜》的片段,想到的依然是那個三天兩頭就要重看這部片,幻想著未來也要開一家唱片行的 21 歲大學生。
雖然我後來沒去開唱片行,過了將近二十年,好像許多方面我都變成了當初希望變成的那個故事裡的角色了,但我現在卻沒有夢想成真的喜悅,我反而感到有一點害怕。
現在:只是孩子(新經典文化,2012 年初版)
60 年代、紐約下城、卻爾西旅店、迷幻藥、自由戀愛、龐克搖滾、抗議詩歌,這些關鍵字加在一起簡直完美得令人擔心,擔心這是一本集陳腔濫調之大成的名人回憶錄,幸好,寫作的人叫 Patti Smith,她碰巧也是龐克搖滾教母,又碰巧是一個文筆極度優美的抒情詩人。
《只是孩子》依然是我心中融合音樂、青春與時代書寫的高標,它打動人心,並且餘韻無窮,其寫作精神歸納到最後其實很簡單——Patti Smith 在《只是孩子》裡書寫的,自始至終都不是我,而是我們。
書房 002 書單
《美麗新世界》,Aldous Huxley
《挪威的森林》,村上春樹
《音樂文字》,Cello Kan
《失戀排行榜》,Nick Hornby
《只是孩子》,Patti Smith
書房 002 書單
《美麗新世界》,Aldous Huxley
《挪威的森林》,村上春樹
《音樂文字》,Cello Kan
《失戀排行榜》,Nick Hornby
《只是孩子》,Patti Sm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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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新世界》,Aldous Huxley
《挪威的森林》,村上春樹
《音樂文字》,Cello Kan
《失戀排行榜》,Nick Hornby
《只是孩子》,Patti Sm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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